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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维修、购置项目送审结算的通知
2016-09-14 15:38   审核人: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审计厅、省财政厅文件精神,确保2016年度学校财务预决算工作顺利实施,现就2016年度相关项目结算送审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按照《渭南师范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凡经学校批准的3万元以上修缮工程项目,包括基建、维修、绿化、安装、装修装饰、购置等均须经审计处审计后才能结算报销。立项申报单位或学校批准的项目负责单位为工程项目主管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及结算送审。

   二、修缮工程项目送审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立项报告、专项经费审批表

   2.项目实施意见(方案)

   3.工程量清单及预算

   4.招投标(竞争性谈判)文件

   5.施工合同

   6.工程签证(变更)单

   7.竣工验收单

   8.结算资料

   9.相关会议记录及需要说明的材料。

   审批立项的购置项目,应按资产购置项目审计监督程序及时办理,基建处负责的大型基建工程项目,送审按照学校及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办理。

   三、送审资料必须真实、规范,审批签字手续完备,项目管理部门应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进行初审。送审资料必须完整,一旦送审,不得补充和更改。送审时填写《渭南师范学院修缮工程项目结算送审单》。(此单在校审计处网页“资料下载”栏下载)

   四、送审时间及相关说明:

   1.各单位对本部门负责管理的工程项目,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审计。今年完成的项目应在10月14日前送审,逾期不予受理。因故未及时送审导致工程款结算及影响学校年终决算等问题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2.凡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和新增项目未及时结算审计的,在2017年的预算中不予考虑,并按照学校有关会议精神要求与2016年年度考核挂钩。

   各单位根据以上要求,组织协调,积极配合,及时做好审计项目资料整理送审及财务结算工作,确保本年度各项审计工作和财务预决算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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