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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师范学院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

日期:2025-12-25来源: 作者:关注:

渭南师范学院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

渭师院发〔2025〕8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审计,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相关制度对学校本级及所属单位年度预算安排和财务收支执行过程与结果进行的审计监督与评价。

第二章 审计范围与方式

第三条 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审计分为校本级和二级单位两个级次。校本级审计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开展,二级单位审计可根据审计全覆盖需要开展。若学校或校内单位当年已被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审计的,原则上不再安排审计。

第四条 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审计由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可以直接组织审计,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审计处要加强全过程管理,确保审计质量,审计所需费用列入学校年度预算安排。

第三章 审计重点与内容

第五条 经济决策

(一)“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重点审查重大(经济)决策、重大(投融资)项目安排以及大额资金使用,有无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征求意见、进行科学论证,是否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落实“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要求;

(二)内部管理的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是否贯彻执行,有无漏洞等。

第六条 预算管理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及编制和审批的程序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规定,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有无赤字预算;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按预算执行,是否真实、合法,会计核算是否合法,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三)预算调整有无确实原因和明确的调整项目、数额及说明,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并经批准后执行;

(四)学校为保证预算完成采取的措施是否合法、有效等。

第七条 财务收入

(一)是否严格按照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依法管理各类收入;

(二)各项收入是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三)事业收入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是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合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问题;

(五)是否合法使用国家规定(或校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票据领用、核销制度;

(六)各项收入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制度、财务制度规定。

第八条 财务支出

(一)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按预算执行,有无超预算等问题;

(二)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取得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有无虚列虚报、违反规定发放津补贴和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三)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核算是否合规;

(四)是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各项支出所取得的效益情况,有无损失浪费。

第九条 资金结余及分配

(一)经营收支结余是否单独反映,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二)结余分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无违规发放津补贴等。

第十条 专用基金管理

(一)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助基金的提取,以及学校提取或设置的其他基金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二)各项专用基金的管理是否合规,是否按照规定或捐赠人、捐赠单位限定的用途使用,使用效益如何,各项专用基金核算是否合规等。

第十一条 资产管理

(一)货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银行账户的开设和使用是否合规、合法,有无公款私存的情况;有价证券的购买及其资金来源是否合法,保管、转让和账务处理是否合规、合法;有无违规违纪和安全风险等问题;

(二)应收及暂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账等问题,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三)存货是否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盘盈、盘亏是否及时调整,盈亏调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固定资产的购置有无计划和审批手续,验收、领用、保管等手续办理是否完备;

(五)固定资产是否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账卡物是否相符;盘盈、盘亏是否及时调整,调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折旧的计提及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六)无形资产的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转让、购入、捐赠和投资的无形资产是否按规定进行评估,收入的处理是否合规、

合法;

(七)资产的出售、转让、报损、报废等处置是否按规定进行鉴定或评估,并按规定程序审批;资产的处置收入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八)资产的出租、出借是否按规定报批,其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并统一核算;

(九)是否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资产有无流失、无偿占用等问题。

第十二条 负债管理

(一)对各项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是否按照不同性质分别管理,核算是否合规、合法;

(二)各项负债是否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或上缴应缴款项;

(三)是否建立负债的风险控制机制,负债风险控制是否有效。

第十三条 对外投资和所属企业

(一)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对外投资收益是否纳入预算管理并统一核算;

(二)所属企业投资是否合规、合法,改制操作是否规范,经营目标考核、收益上缴、财务监管是否到位,内部控制、财务管理是否健全、规范。

第十四条 财务决算

(一)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编制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时限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

(二)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的内容是否完整,填列的数据是否真实,有无隐瞒、遗漏或弄虚作假的情况;

(三)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所列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合规、合法,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否真实准确反映年度财务状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是否真实有据;

(五)是否合理设置反映财务综合实力、财务运行绩效、财务发展潜力等方面的指标;是否定期编制反映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及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财务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 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否落实以往年度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要求;

(二)是否按照审计建议健全本单位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第四章 审计组织与实施

第十六条 审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管理需要,确定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审计项目,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审计处组建审计组,提前3 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配合提供审计所需的相关资料(包

含电子数据),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第十八条 审计组按规定程序实施审计并向审计处提交审计报告初稿,审计处依据审计报告初稿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第十九条 审计组研究和核实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作出必要的修改,连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处,由审计处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十条 审计报告经分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送达被审计单位及其分管校领导,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落实,并在60 日内向审计处书面反馈整改结果,审计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后续审计。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审计年度总体情况由审计处向学校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审计结果的运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一)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二)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和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学校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渭南师范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渭师院审〔2012〕142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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