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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师范学院内部控制评价实施办法

日期:2026-08-29来源: 作者:关注:

渭南师范学院内部控制评价实施办法

渭师院发〔2026〕3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控制评价,推进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并有效实施,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24〕16 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财会〔2025〕24 号)、《进一步加强陕西省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管理办法》(陕教函〔2025〕444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学校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果、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贯穿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各环节,涵盖学校各类经济活动、相关业务活动和内部权力运行,综合反映学校的内部控制水平。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经济活动、业务活动及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以国家法律法规、制度规范以及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等为依据,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 式,客观公正地评价单位内部控制水平。

(四)可操作性原则。评价工作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评价指标应简单易行、务实管用,切实避免增加二级单位工作负担。

(五)持续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形成实施评价、问题整改、结果应用、持续优化的管理闭环,持续提升学校内部控制水平。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在学校内部控制领导小组领导下,实行内部控制评价部门与内部控制建设部门相互分离,内部控制建设由财务处牵头负责,各单位是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的责任主体;评价工作由审计处具体负责。

第五条 审计处是学校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可根据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指导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开展。

(二)制定内部控制评价有关规章制度。

(三)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管理、监督。

(四)编制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并报请学校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五)组织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七)妥善保管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文件资料、工作底稿和证明材料等。

第六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是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执行主体,在审计处的组织下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评价工作方案和相关业务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开展内部控制自查。

(二)根据业务自查、梳理内部控制缺陷。

(三)开展内部控制自评工作。

(四)针对内部控制自评及学校评价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

(五)落实整改措施和计划,并及时向审计处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六)配合做好内部控制问题整改结果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学校原则在年初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第三章 评价内容与方法

第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层面内部控制情况。包括议事决策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情况、内部控制组织架构设置及运行情况、会计核算和财务情况、信息系统建立与实施情况,以及其他补充情况。

(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情况。包括预算、收支、采购、资产、工程项目、合同、债务、对外合作、科研、财政专项、非学历教育、所属企业、后勤、附属医院、教育基金会等重点业务和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制度、流程的建立与实施情况。

(三)内部监督情况。包括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第九条 评价工作根据内部控制有关要求和学校实际,综合运用询问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重新执行、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有效证据,对内部控制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第四章 评价程序

第十条 准备阶段:

(一)审计处制定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等,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指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补充,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

(二)审计处组建内部控制评价小组,并向被评价单位发出评价通知。

第十一条 实施阶段:

(一)被评价单位按照评价工作方案组织内部控制自查、测试和评价工作,并向评价小组提供内部控制自查报告、自评表、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相关资料,以及评价小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内部控制评价小组根据各单位自评情况,结合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等,充分收集并复核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有效性证据,详细记录执行评价工作的过程,包括评价方法、各项评价指标的内容、得分情况、评价结果及其认定依据、评价人员等,形成工作底稿。

第十二条 编制评价报告阶段:

(一)内部控制评价小组对工作底稿进行汇总分析,初步认定内部控制存在问题、划分评价档次,形成初步评价结果。

内部控制评价结果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90(含)至100 分为“优”,80(含)至89 分为“良”,60(含)至79 分为“中”,60 分以下为“差”。

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判定应符合学校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实际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基准年度内,如被认定存在与内部控制相关的违法违纪行为,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根据违法违纪程度下调档次,且最终结果不得高于“中”。

(二)内部控制评价小组就初步评价结果与被评价单位进行沟通,由被评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内部控制评价小组根据初步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审计处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三条 评价报告反馈与跟踪阶段:

(一)审计处向被评价单位反馈评价报告。

(二)被评价单位对照内部控制评价反映问题,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于评价当年12 月31 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向审计处提交整改报告。有特殊情况的,应向审计处提供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延期整改完成时限、进一步整改措施等说明。

(三)审计处加强整改监督,督促内部控制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和解决。

第五章 内部控制成果应用

第十四条学校应切实加强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的分析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预算安排、绩效管理、财会监督的依据,作为监督问责、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

第十五条内部控制评价应与财会监督、校内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工作相互协调、信息共享、有机贯通,形成监督合力,提高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应用的效率和效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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